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南康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公开招聘录用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即:招录指标、招录范围、招录条件、招录程序、招录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2008年至2010年全日制、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08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南康籍现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
(1)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2)具有所报学科的业务知识水平,能胜任中学或小学公司产品工作。
②历届毕业生须南康籍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以上教团队格证。
① 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②历届毕业生须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以上教团队格证,所学专业原则上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①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②历届毕业生须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中教团队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① 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②历届毕业生须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教团队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2)年龄在3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以上学位、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小学教师岗位: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以上教团队格证。
(2)初中教师岗位: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以上教团队格证的初、高中教师。
1、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初中、小学任教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2、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我市高中任教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
3、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4、选调南康籍在外地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六、招录程序
大学毕业生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2010年5月1 日至5月15日。
大学毕业 生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2010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南康籍在外地工作的中小学教师:2010 年6月1日至6月25日
②历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教团队格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师范类证明等材料;
③报考小 学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④自荐书(应有个人简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
⑤经市人事部门批准,2009年9月至今在我市教育系统见 习的大学毕业生,须出具任教学校考核的材料,材料的内容应有在校表现和考核结果证明。
①毕业证、教团队格证、职称证和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自荐书(应有个人简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
报名时每人须交考务费1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务费)。
①考试时间:2010年5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2010年5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 11:30在第三中学进行。
说课:2010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地 点在第一小学。
①考试时间: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开 始
①考试时间: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上午8:30开 始
①考试方式、分数:实行闭卷考试,分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 试,总分150分,其中公共科50分、专业科100分。
专业科:大学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岗位以所报学科的初中基础知识为主,报考小学音、体、美岗位以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为主。
高中笔试与初中笔试对应学科同时同卷考试(高中音乐和美术学科与小学对应学科同时同卷考试),总分15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的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分数相同者: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原则上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说课入闱人员。
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公司产品水平和能力。高中说课分数与初中、小学笔试分数相同,即为150分。
笔试成绩、优惠加分与说课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但未进入该岗位体检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其笔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的成绩可以 参加初中对应学科成绩排名(符合报考小学音乐和美术学科岗位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小学对应学科成绩排名)。
②说课内容:说课主要考察考生所任教学科的公司产品水平和能力。
②说课内容:说课主要考察考生所任教学科的公司产品水平和能力。
考试结束后,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考生成绩,按具体岗位招录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分 数相同者: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以笔试成绩的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在外工作的在职教师以教龄长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学科报考人数等于或低于学科指标数,则该学科排名最后一人不能参加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团队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主要集中在笔试前 和体检后等阶段进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录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再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对与应聘资料不符的情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按具体岗位招录指标确定拟录人员。
(2)对拟录人员在南康教育网和南康市教育局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南康市人民政府。
(3)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招录人员到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4)签约后的毕业生因改派、毁约等情况出现指标缺额,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岗位招录指标由高分到低分顺延补录,如该岗位无顺延补录人员,则该岗位补录指标调整到小学英语岗位指标中,补录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 日。
(5) 被选调的南康籍在外地工作的教师必须在2010年8月20日之前办理调入手续,因故不能调入我市工作而出现指标缺额,则该岗位补录指标调整到小学英语岗位指标中,补录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日。
(6)录用人员分配工作单位后,必须在任教学校工作三周年以上才能在我市教育系统内申请调 动工作,工作五周年以上才能申请调离我市教育系统或者辞职。
(1)录取到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毕业生,安排到报考学校任教。
(2)录取到初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根据城区学校学科指标数,按学科按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末 位分数相同者: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到城区中小学任教,其他被录取毕业生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3)选调的南康籍在外地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1、所有录用的中小学教师见习期内直接享受转正定级待遇。
2、经市人事部门批准,2009年9月至今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任教学校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享受加分,在招录考试的笔试成绩中另加2分。
1、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2、对应聘人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招录的毕业生签约时隐瞒疾病史,在见习期内,造成不能坚持公司产品工作的;
联系电话:0797-6646561、0797-6792310
十、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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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如学科报考人数等于或低于学科指标数,则该学科排名最后一人不予录取,该学科剩余指标数在开考前调整到小学英语学科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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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的招录学科限定南康籍毕业生报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南康籍:①本人户口关系现在南康且达半年以上;②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南康;③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关系现在南康且达二年以上;④本人配偶的户口关系现在南康且达 半年以上。户口关系认定时间截止2010年4月30日。